稽核需要採多少樣本
需要多少樣本以驗證常規指標的結果
QPS.6 醫院利用內部流程進行資料驗證
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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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群體(Popul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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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體人員(或個案)或如病歷等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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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樣結構(Sampling Fram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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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來抽出樣本的母群體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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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本(Samp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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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較大的母群體當中選取的較小人員(或品項)群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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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機抽樣(Random Samp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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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母體中的所有樣本都有相同機會被抽選到的抽樣方法
原始資料抽選的樣本數
表1、原始資料抽選內容
母群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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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本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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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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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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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0-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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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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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-3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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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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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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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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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說明:
母群體:符合選擇指標條件的每月原始個案數(N)
樣本數:每月所需的抽選的樣本大小(n)
何時要進行資料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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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指標收案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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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資料要在機構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(公告)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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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有指標改變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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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有指標資料統計結果發生無法說明(沒有合理的原因)的改變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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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蒐集資料來源改變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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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蒐集對象變更時
驗證之構成要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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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隨機抽選的資料來源,以進行重新抽選(必須從相同的來源重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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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資料重新抽選(由不是原本執行抽選作業的第二抽樣人進行抽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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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原始資料及重抽資料的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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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正確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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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原始抽選及重新抽選資料間的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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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改正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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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改正措施實施後選取新樣本
資料驗證範例
急性心肌梗塞(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, AMI):急性心肌梗塞個案到院後24小時內給予Aspirin比率(Aspirin on Arrival, ASA)
指標收案(Measure Implementation)
Table 1
核對審查資料來源的數量(原始樣本)
確定統計上有效樣本的病歷紀錄數、個案數或其他資料
選取的樣本應該是在一定變項因素的範圍當中,例如:日期、個案類型、發病率、某些工作人員的照護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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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季當中符合納入收案條件─到院後24小時內給予Aspirin(ASA)的個案,共100例(樣本數為100% ─ 全體樣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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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名個案有病歷紀錄在到院後24小時內給予Aspir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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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名個案有禁忌症(予以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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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名個案沒有紀錄
計算一致的百分比(%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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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名個案中有50名與指標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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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名個案不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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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/65 = 0.77 =
指標一致率77%
指標驗證
選擇並訓練第二人選(一位或以上的第二抽樣人),讓他與原始主責抽樣作業之工作人員(一位或以上的第一抽樣人)使用同樣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。
核對總個案數(分母驗證)(例如ASA指標:100名個案到院後24小時內給予Aspirin)
從隨機抽樣母群體當中重新抽選樣本資料(選取每第6名個案,直到選擇出最少16名個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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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相同資料定義進行樣本重新抽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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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進行重新抽選樣本之前,第二抽樣人不得審閱第一抽樣人抽選之資料
計算重新抽選的16名隨機選擇個案一致的百分比(%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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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名個案有病歷紀錄在到院後24小時內給予Aspir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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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名個案有禁忌症(予以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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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名個案沒有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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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4 = 0.57 =
指標一致率57%
資料驗證結果說明
原始一致率為77%,而驗證抽樣一致率為57%
抽樣一致率應該在原始一致率的90%以內,在此即是90% × 77% = 60%,因此判定驗證無效。
第一及第二抽樣人檢視指標及資料來源,找出可能造成差異的原因,並採取改正行動
重複重新抽樣驗證,直到滿足驗證抽樣與原始數據具有90%以上的一致率
造成資料差異的可能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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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樣指引 ─ 不清楚或有誤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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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元素定義不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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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樣工作人員所受之訓練可能不一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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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本蒐集限制可能還不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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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術語可能有不同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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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素遺漏 ─ 遺漏(omission)對不適用(does not appl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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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錯誤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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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錄中的資料衝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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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不同的資料來源